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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划重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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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月21日,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。文件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,作出全面部署。文件明确,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,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。文件共包括5个部分,分别是总体要求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、加强党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全面领导。

  四项政策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

  一是设立衔接过渡期,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立5年过渡期,过渡期内逐步实现帮扶政策、重点工作等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,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

 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,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,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。

  三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,在脱贫地区持续开展产销对接、消费帮扶、劳务输出等活动的同时,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,确定国家、地方两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集中支持。

  四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,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,实行分层分类帮扶。

  七个方面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

  一要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,确保粮、棉、油、糖、肉等供给安全,推动品种培优、品质提升、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,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,积极发展牛羊产业,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,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,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,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。

  二要打好种业翻身仗,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,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,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。

  三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,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,坚决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防止“非粮化”,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,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、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,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。

  四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,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,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加大购置补贴力度,开展农机作业补贴。

  五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,打造农业全产业链,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,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,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,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,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,组织开展“万企兴万村”行动。

  六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,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,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,发展绿色农产品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,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,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。

  七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,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,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,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,开展生产、供销、信用“三位一体”综合合作试点。

  八大举措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

  一要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,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,明确村庄布局分类,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,保留乡村特色风貌,不搞大拆大建,保护传统村落、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,严格规范村庄撤并,不得违背农民意愿、强迫农民上楼。

  二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,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,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,继续开展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,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,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%,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,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,发展智慧农业,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。

  三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,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,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,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,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。

  四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,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,提高农村教育质量,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,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,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,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。

  五要全面促进农村消费,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,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,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、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,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。

  六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,统筹县域产业、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、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、城镇开发、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,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,加快小城镇发展,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。

  七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,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,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,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,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,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。

  八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,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,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,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,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,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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