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 | 文章类型: 内容分类: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,行业协会,有关单位: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,强化主产区和销区农产品对接机制,持续完善供应链体系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,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定于10月18—20日在江苏徐州举办2024全国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产销对接活动(以下简称活动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概况
活动以“ 强链条 兴品牌 畅循环”为主题,以“1+6+N”的形式,即举办“1个地域特色农产品展示”“6场专题研讨”“N场品牌推介洽谈活动”,搭建集产品对接、产业合作、创新推广、消费促进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(总体方案见附件1)。
1个地域特色农产品展示。设置6大板块展示产品和技术,分别为乡村振兴土特产精品、特色生鲜食材及加工产品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成果、冷链物流技术设备、现代农业技术装备与机械、江苏省及淮海经济区名优特农产品。
6场专题研讨。聚焦商务重点工作,召开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交流座谈会。围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、基地采购选品、冷链资源对接等,组织农产品采购标准发布和选品会、生鲜农产品零售圈洽谈对接活动、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运营暨冷链装备创新交流会、江苏省农产品供应链交流研讨会、农产品直播电商专题培训班等活动,搭建行业交流平台。
N场品牌推介洽谈活动。立足乡村“土特”资源,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,举办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活动、地区及企业品牌发布推广活动以及走进生产基地对接预热活动等,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、美食文化和优势产业,邀请流通企业到会洽谈,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,促进产业资源对接。
二、主要特点
(一)立足土特资源,促进主产区和销区有效衔接。
立足乡村特色产业,集中展示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土特产精品,制定专门措施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企业到会推介,更好展示“土特产”发展成果。引导农产品主产区与销区供需双向循环,会前组织采购商走进湖北、川渝、宁夏等中西部省份生产基地开展对接;会期进一步加大专业采购商邀请力度,通过新品推介、供需对接等形式,开展精准对接,提高参展商与采购商参会实效。
(二)链接技术和服务,促进供应链体系加快完善。
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等商务重点工作为切入,通过推广新品牌、新技术和新的解决方案,分享先进经验和商业模式,帮助更多生产流通企业链接产业链资源,拓宽发展视野,完善供应链管理,带动订单农业、产销一体化发展,打造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。
(三)借助区位优势,促进消费潜能更大释放。
抓住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区位交通优势、产业优势以及长三角庞大消费市场,引导企业加强对接联动,打造适应当地消费需求的品牌产品,依托当地促消费活动和多元渠道,推动农产品进商超、进市场、进平台,拓宽消费市场空间。
三、有关事项
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,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,充分发挥商务工作特色及优势,将活动作为市场拓展、区域合作、创新推广、经验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工作载体,加强组织协调,并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确定联络员。
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1位联络员,负责本地区参展参会单位和人员的组织联络工作,并请于8月23日前将联络员回执(见附件2)反馈至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。
(二)组织特色农产品展示宣传。
请组织本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,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、农产品流通技术服务企业,农产品设施设备供应商等参展,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宣传形式,丰富推介洽谈活动。
(三)组织采购商参观采购。
请邀请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、超市、餐饮企业、酒店、贸易和生鲜电商等专业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,并组织填写采购商报名表(见附件3)。经审核,组委会将提供相应接待及产销对接服务。
(四)组织申办配套活动。
各地可根据需要申请举办专场推介会或产销对接活动,组委会将根据活动内容提供场地、宣传、渠道对接、会务服务等相应支持,有意向地区和企业可及时与组委会联系。
对各代表团组活动期间取得的产销对接成效,组委会将统筹安排现场签约仪式和持续宣传报道。
参展参会企业请关注“全国农商互联大会”微信公众号,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填报相关报名信息。
(扫描二维码,关注最新动态)
四、联系方式
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
联系人:辛喆生、潘思文、金阳
电 话:010-83779166/9165/9161
传 真:010-83779109
电子邮箱:LCZXGYL@139.com
附件:
1.2024全国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产销对接活动总体方案.pdf
2.2024全国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产销对接活动联络员回执.docx
3.2024全国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产销对接活动采购商信息收集表.docx
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
2024年8月15日
1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 法律责任。